机关职能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职能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海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乌海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申报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乌海文化走出去。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实施自治区体育发展战略。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十二)统筹规划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并颁布竞赛规则,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学校建设。
  (十六)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十八)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九)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重点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二十二)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五)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六)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九)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十一)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十二)负责文物和博物馆、考古等相关工作的管理、备案。
  (三十三)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三十四)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三十五)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属地文物进出境管理的申报工作。
  (三十六)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由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第四条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公文档案、会务、信访、普法等工作。负责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部门预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协调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体育彩票工作。
  (二)统计考核人事科。负责统筹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电统计工作。监督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考核事项,牵头负责全市文体旅游广电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局“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工作,拟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三)艺术与交流合作科。拟定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乌海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定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计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申报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科技和融合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科技融合发展规划、科研创新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信息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承担政务网络平台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技术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形象新媒体宣传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智慧旅游、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六)文物科。拟定文物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督办。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考古等相关工作的管理、备案。承担全国、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鉴定和定级,指导监管文物进出境和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申报工作。审核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七)产业发展科。拟定贯彻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文化公园、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产业扶贫工作。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产业统计工作。
  (八)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和开发体系建设,以及品牌创建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数据统计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互联网文化、动漫等文化市场的监管。对电子游戏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活动和旅行社业务的备案申报工作。监管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落实本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自治区开展全市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十)广电传媒科。贯彻执行全区广播电视改革方案,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加强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意识形态安全。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和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的播出。
  (十一)广电传输保障科。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等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单位的安全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二)群众体育科(体育总会)。制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贯彻执行自治区颁布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十三)竞技体育科。研究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实施全市性体育竞赛规则。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体育科研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承办我市综合性体育比赛。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体育院校建设。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区体育产业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工作。牵头负责创城等工作。
  第五条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14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7副〕。
  第六条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行政中心A座62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473—8992223;
  负责人:吴峰容
  

  局属单位

  乌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乌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7个机构,包括4个综合职能科室和三区执法大队,分别为:综合科、人事教育科、法制科、执法监察科、海勃湾大队、乌达大队、海南大队。

  职能职责:分别受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委托,并以2家行政主管部门名义行使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体育7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网吧、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文物、艺术品、书刊音像、印刷、影院、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旅行社及导游、高危体育经营场所等10余个门类市场执法监管,以及“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5号3-4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473-3998654

  负 责 人:冯景坡

  

  乌海市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心

  乌海市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心(挂乌海市文物保护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乌海市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心(挂乌海市文物保护中心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协助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文物和广电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及组织实施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2.负责相关文化场馆的日常维护和免费开放工作,提供图书借阅、教育培训、艺术交流、业务辅导等公益性服务。

  3.负责相关文化场馆的智慧化、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推广创新服务项目。

  4.承担地方文献、文物资源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宣传发布等工作。

  5.承担对全市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及开发利用等工作。

  6.负责开展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群众文化艺术创作等工作。

  7.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规划的拟定、实施等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性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举办培训研讨活动。

  8.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及传统工艺振兴等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编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群众文化等相关刊物,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10.承担中央、自治区、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任务,承担应急指挥调度、广播电视信号监测、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和应急广播“村村响”的安全播出等惠民工程以及辖区内微波线路的管理、维护和信号传输任务。

  11.完成市文体旅广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综合科、党群工作科、图书馆、文物保护与利用科(挂乌海市博物馆牌子)、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广播电视监测科海南广播电视服务工作站、乌达广播电视服务工作站。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学府街乌海当代书法艺术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473-2097727

  负责人:邬海忠

  

  乌海市美术馆(当代中国书法艺术馆)

  乌海市美术馆(当代中国书法艺术馆)坐落于乌海市市府大道5号,整体占地约1.0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西临乌海湖,东向甘德尔山,地理位置优越。作为国内单体面积最大的以书法文化为主题的艺术殿堂,本馆是集展览、典藏、艺术交流、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公益一类场馆。2015年被授予“乌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2016年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2022年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培育书法文化产业园区”,获评“内蒙古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2025年入选第五批“自治区研学旅游基地”。馆内设有综合部、展陈部、公共传媒部、讲解部、馆藏部、技术安全部等6个部门。

  职能职责:收藏美术作品,弘扬民族文化。负责艺术品收藏、保管、研究、陈列、展览,举办各类培训、公益活动、大型演出、讲座等活动。

  办公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区市府大道5号。

  办公时间:周一闭馆,周二至周日开馆,每日9:00—12:00、15:00—18:00(节假日正常开放)

  联系电话:0473-2012806、2012346

  负 责 人:沈广军

  

  乌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乌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是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下属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是乌海市中国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机构。单位机构设置6个部门,分别为:财务部、综合部、业务部、宣传部、技术部,形成了机构完善、管理高效、运行畅通的管理体系。

  乌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直接领导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筹集公益金,推动发展社会体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

  乌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全市三区共有112个体育彩票代销网点。体育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除了用于奥运争光和全民健身计划之外,还广泛地应用在残疾人事业专项基金和农村医疗救助、援助西部体育设施的“雪碳工程”、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修、救助英雄遗孤、送文化下乡等诸多方面。体育彩票同时带动了广告传媒、新闻印刷、电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为该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市府大道足球体育场外围西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 0473-2024281、 0473-2023155

  负 责 人:李树林

  

  乌海市体育中学

  乌海市体育中学位于乌海市滨河区市体育中心南侧,成立于1980年10月,隶属于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乌海市唯一一所以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的专业体育运动职业高中学校,也是国家田径(竞走)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和内蒙古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现设初中部和中专部,学制6年。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着乌海市参加全国、全区等各类青少年比赛任务,是国家田径(竞走)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内蒙古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学校现设置和管理有游泳、田径(竞走、中长跑)、射箭、射击(气手枪、气步枪)、跆拳道、拳击、柔道、摔跤、网球、足球和曲棍球共11个运动项目,在训运动员300余名。其中游泳、网球项目为“一集中”训练,足球、曲棍球项目依托普通中小学办队。学校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竞赛训练处、教务处、学生管理处、工会、团总支7个职能处室,有在编教职工40人。

  办公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市体育中心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473-2885115

  负 责 人:潘金花

  

  乌海湖景区创建发展中心

  乌海湖景区创建发展中心,为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为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乌海湖景区创建发展的主线,贯穿于乌海湖景区创建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度假区创建相关政务辅助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度假区管理制度与服务标准;参与探索旅游度假区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承担度假区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参与提供度假区内与文化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的前置意见,并组织开展相关政务辅助工作。承担度假区日常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度假区内旅游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度假区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度假区内旅游服务质量、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等政务辅助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乌海湖景区创建发展中心与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机关合署办公,有独立法人,但无单独办公室、人事、财务部门。

  办公地址:乌海市行政中心A座635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473-8992261

  负 责 人:召日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