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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6741W/2022-0499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
概       述: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成文日期: 2022-08-0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8-05 16:53:3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05 16:53:35 作者:文体旅游广电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信息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发挥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公布本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团旅游时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https://jbts.mct.gov.cn)、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一:朱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微信群 户外旅游
    根据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宣传招徕游客等有关信息并且通过接龙的方式售卖“一日游”等旅游产品。经调查,该微信群主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违规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和发布宣传招徕游客等有关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乌海市某保健品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医疗器械 保健品
    根据群众举报,乌海市某宾馆内以邀请老年消费者参观了解保健品的名义,组织老年消费者参加旅游活动。经调查,该保健品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违规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乌海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责令该保健品店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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