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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6741W/2023-0299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1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5-16 17:51:5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文体旅游广电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信息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恢复发展,提振市场信心,鼓励“引客入乌”,参考《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对招徕外地过夜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5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奖励项目及申报,第三部分是奖励审核,第四部分是责任追究,第五部分是附则。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奖励主体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和旅行社分社;
第二部分是奖励项目及申报,规定累计组织乌海市行政区域外游客到乌海旅游人数达到100人次(含)以上,在我市至少住宿一晚且游览1家以上的收费景区的,可申请招徕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元/人次,并对申报程序及材料作详细要求;
第三部分是奖励审核,由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名单在市文体旅游广电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取消奖励资格;
第四部分是责任追究,对套取、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要收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是附则,招徕奖励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预算的审核、批复和监督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项目申报、使用分配和实施管理由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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