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巩固提高我市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成果,打击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单位,对商铺、餐饮、住宿、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保障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和社会舆论安全,持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阵地,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出台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和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摸排辖区内居民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情况。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社情民意沟通,全面掌握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全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完善新闻采访、节目制作机制,调配力量、创新节目,积极制作播出网络公益广告,通过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及《关于严肃落实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倡议书》,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擅自安装和使用卫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根据前期摸排情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严厉打击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深挖辖区内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供货、销售、安装情况线索,完成对全市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