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海南区文化旅游局成立于2010年9月,2015年7月增加了体育职能,更名为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0年加挂文物局牌子,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5个,工勤编3个。目前在编在岗人员共5人,分别为局长1名,书记1名,行政编工作人员1名,事业混编混岗人员2名,另外还有大学生志愿者3名,政府购买项目人员2名。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乌海市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及体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政策措施。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全区文化、旅游业和体育产业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三)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书画院(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六)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产品的开发,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七)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多元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区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和组织群众体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和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依法监督检查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九)统筹全区体育竞赛计划,主办全区综合性体育比赛;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
(十)全面负责全区足球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编制和实施全区足球改革发展规划、计划。
(十一)依法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行政审批职能职责。
(十二)承担区文物局职责。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文物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