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对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YAJYH-202602-00135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6-04428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人大建议 | ||||||
| 概 述: | 对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YAJYH-202602-00135号建议的答复 | ||||||||
| 成文日期: | 2026-09-0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9-04 10:05:3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贺惠娟、邬文飞代表:
您在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黄河乌海段统一监管冬泳健身场地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结合全市体育工作实际,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五条规定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由枢纽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各级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在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进行任何的开发、建设和利用,需枢纽管理单位同意。黄河乌海段范围内,暂时还没有合适的区域设置冬泳健身场地。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不断提升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水平,扎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市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健身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体育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2026年6月5日
签发人:侯晓江
联系人:戴 乐
电 话:151473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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