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乌海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01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协办意见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6-04478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 概 述: | 关于乌海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01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协办意见 | ||||||||
| 成文日期: | 2026-09-0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9-04 15:14: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市商务局:
乌海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9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协办意见《关于规范预付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提振消费信心的提案》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聚焦行业领域,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
严格执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禁止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以上旅游线路的团费,防范“先收款、后服务”带来的资金风险。规范景区门票、套票等预付产品的发售,要求明码标价,严禁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将预付卡发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重点核查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畅通维权渠道,高效化解消费纠纷
通过12345热线、12315平台及我局信访窗口,对文旅领域预付卡投诉做到“接诉即办”。综合运用行政调解、约谈提醒、引导诉讼等方式,推动纠纷就地化解。对经营者停业、失联等情况,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充值、审慎办卡。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或线上平台,清晰公示预付卡章程、使用规则和风险提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健全信用监管,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对文旅体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市场准入和融资信贷。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局将严格执法检查,形成有力震慑。将预付式消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加大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在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惩戒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文旅市场秩序。
签发人:康静
联系人:李琳
电 话:13848356977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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