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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99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6741W/2024-06282 发文字号: 〔2024〕30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概       述: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99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成文日期: 2024-06-27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10-18 15:15:5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99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0-18 15:15:55 作者:文体旅游广电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信息 浏览次数:

尚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35月我局对三区全民健身器材进行摸排政治工作,共排查体育器材3936件,其中海勃湾区体育器材总计1771件、损坏35件;海南区体育器材总计1320件、损坏22件;乌达区体育器材总计845件,损坏23件。共有80件健身器材呈现不同程度损坏,并进行了修复。并为三区安装配备全民健身路径20套,共240件;2024年为三区安装配备腰背按摩器、太极揉推器、三位扭腰器伸腰伸背器、二位蹬力器等体育设施。共30套,共330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自责任,严格规范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推动我市一刻钟健身圈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

  并要求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要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第四条规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器材接收方),负责对配建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日常管理。第五条器材配建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建管并重、服务群众的原则,并统筹考虑各类使用人群的特点,保障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健身需求。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参与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公司在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方面的作用。

  分管领导:侯晓江

   人:郭汪洋

  联系方式:15147410550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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