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6741W/2026-0277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4-3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5-22 16:04: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文体旅游广电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工作指引》出台背景

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是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流价值、服务各族群众的重要阵地,在增进文化认同、凝聚民族情感、促进民族团结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制定出台《工作指引》,旨在为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提供系统、规范、可操作的方向指导和实践参考,将宏观的主线要求细化为具体的实践路径,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有形、有感、有效落地生根,避免工作“虚化”、“泛化”,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

《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

三、适用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艺术表演场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其他公共文化空间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分适用范围、指引内容、组织实施三部分,围绕基础设施、组织设置、馆藏管理、展览展陈、教育服务、文化活动、产品开发、共建共享、宣传推广、制度建设十个方面,制定 24 项具体举措,构建全链条、全要素、全流程落实机制。

(一)夯实阵地基础,营造共同体氛围。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强调新建、改建、扩建场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全环节;通过内饰装修、电子屏、宣传栏、主题书架等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沉浸式氛围;优化多语种、便民咨询等均等化服务,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提升各族群众参观体验。

(二)健全组织体系,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场馆 “三定” 规定,明确职能职责与专司机构;推动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融入主线要求,使共同体意识成为行业行为准则。

(三)规范馆藏管理,严把意识形态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文献采选、文物征集、作品入藏首要标准,执行 “先审核、后接收”流程;对馆藏资源建立专项台账,实现来源可追溯、审核可查询;图书馆每年开展馆藏意识形态审核与抽样审核,守住内容安全底线。

(四)优化展览展陈,突出中华文化主线。所有常设展、临时展、合作展、引进展实行前置审核,策展大纲、展品说明、讲解词全要素开展意识形态论证;展览展陈突出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准确把握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关系,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事实。

(五)提升教育服务,强化价值引领。讲座、培训、讲解、社教、研学等教育服务项目,优先策划共同体主题内容,其他项目融入主线导向;严格审核讲授内容与参与人员资质,确保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养过硬。

(六)丰富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交融。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规范开展阅读推广、文艺展演、非遗体验等群众文化活动,严格审核方案、履行审批流程,引导各族群众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

(七)严把文创导向,坚守社会效益。文创产品开发以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杜绝低俗、错误导向内容;落实试点备案制度,将意识形态审核作为前置条件。

(八)深化共建共享,压实监管责任。对总分馆、智慧图书馆、流动博物馆、公共文化云等下沉资源严格监管;共建共享基地、联合活动按分工落实责任,严把意识形态关口。

(九)拓宽宣传渠道,构建传播矩阵。规范运营官网、公众号、云平台等线上阵地,以短视频、数字展厅等形式推送主题内容;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 制度。

(十)强化制度保障,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学习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常态督查、绩效考核、追责问责,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五、实施要求

《工作指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具体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举措,抓细抓实主线工作,推动全区公共文化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走深走实。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