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政策解读: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5-01113 | 发文字号: | 20250328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政策解读: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3-28 17:47:5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财政、人社、文旅厅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国有文艺院团 改革实施方案》(内党宣发〔2024〕20号),本期解读《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政策措施、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本次改革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办法实施。实施范围包括:自治区本级1个:内蒙古艺术剧院;盟市本级9个: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包头市艺术剧院、呼伦贝尔市艺术剧院、通辽市乌兰牧骑、赤峰市乌兰牧骑、乌兰察布市艺术剧院、鄂尔多斯市艺术剧院、巴彦淖尔市乌兰牧骑、乌海市乌兰牧骑;旗县(市、区)6个:阿尔山市乌兰牧骑、霍林郭勒市乌兰牧骑、东胜区乌兰牧骑、准格尔旗乌兰牧骑、杭锦后旗乌兰牧骑、五原县乌兰牧骑。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进北疆文化建设为抓手,以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创新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坚持把牢正确方向、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实施、突出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通过创新发展模式、坚持先立后破、改进用人机制、优化薪酬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盘活存量资产等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文艺作品质高量多、文艺演出纷呈多彩、文艺队伍人才辈出的体制机制,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中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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