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解读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 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4-05496 | 发文字号: | 20240830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解读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 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8-30 17:59: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政策标准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电视操作复杂治理成效,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行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视听生活,2023年11月2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IPTV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三项标准结合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的业务特点及传播形态,以实现电视的快速开机、开机即看、简化操作为目标,以推进电视便捷性观看和高质量服务为原则,系统性规范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三大体系的业务技术要求,明确终端开机、用户界面、直播点播业务、音视频服务等内容,为电视易看、易用的全面普及和长远规范提供依据和遵循。
二、三项标准做出的规范
一是在解决“看电视难”方面明确了有线电视和IPTV终端应提供“开机进入全屏直播”和“开机进入突出直播频道的交互主页”两种开机模式选项,默认设置为“开机进入全屏直播”。选择进入交互主页开机模式的,开机后默认焦点应停留在直播窗口,且如果用户在20秒内无操作,自动进入全屏直播。二是针对直播点播业务明确了直播、时移、回看、点播等响应时间的具体指标,从而达到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三是提升音视频质量从音视频的技术指标要求、格式要求和音频响度等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旨在规范和提升电视节目的音视频质量,为用户提供更清晰、更流畅的呈现效果和视听体验。四是在维护用户权益上在付费提示、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确保用户明白消费,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切实维护用户权益。在付费提示方面,要求业务的订购或退订等相关操作,均应在用户界面上提供明确的提示说明和流程操作说明,且应提供确认付费或取消付费的明确操作步骤,不应设置“一键付费”相关操作,对于任何业务的定期或连续扣费,均应在扣费前明确、主动提示用户。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