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内蒙古自治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4-03927 | 发文字号: | 20240604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内蒙古自治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6-04 16:20:5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202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管理细则》(内体字〔2024〕1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为方便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管理细则》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细则》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对运动枪支弹药管理的相关要求,更好规范自治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枪支弹药及枪弹库的管理,为自治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提供安全、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管理细则》。旨在通过政策引领,促进自治区射击竞技体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管理细则》制定过程
在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进行深入学习,对自治区内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解的基础上,于2024年1月份开始进行《管理细则》的起草工作。2月份形成初稿,并向自治区公安厅,12个盟市体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体育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进行第一轮征求意见。
于2月6日专门邀请马术中心专业队射击教练员、枪弹库管理人员,呼和浩特市体育局、体育运动学校的射击教练员、枪弹库管理人员,内蒙古射击协会相关专家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初稿进行修改。
3月份向自治区公安厅,12个盟市体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体育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2024年4月份,《管理细则》正式提交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文件于2024年5月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管理细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管理细则》共八章48条,主要规定了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运动枪支的配置与购置、运动枪支弹药的管理、运动枪支弹药库(室)的管理、射击场(馆)的管理、运动枪支(弹药)的运输等内容。通过出台此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加强制度保障。
四、《管理细则》主要特色
(一)严格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资格审查工作
明确了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全区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行政审批和资格复审工作,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批,对射击运动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及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公安厅。
(二)落实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的管理责任
自治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范围内运动枪支的监督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运动枪支的监督管理工作。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负责运动枪支的日常管理工作,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运动枪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枪弹库、射击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及相关标准进行枪弹库建设。落实双人双锁和24小时值班制度,枪弹库监控录像至少保存90天以上。
2、建立健全运动枪支弹药存取领用登记表。管理细则后附统一的《2024年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日常训练子弹存取登记表》《2024年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日常训练枪支存取登记表》《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盘点登记表》《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子弹盘点登记表》,确保详细、准确登记枪支(子弹)的出入库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枪弹库要严格执行枪支弹药领用、存放登记手续,做好枪支、子弹出入库流向台账登记;射击场(馆)和枪弹库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枪支实行柜台服务方式发、收。子弹可采取两级发放方式: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运动枪支信息动态化管理等。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