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印发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是什么?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自觉提升艺术创作的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着力体现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的深度创新,集成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凝聚文艺原创能力,经得起人民检验和评判,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功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资助秉承正确的历史观,把握历史进程和时代大势,反映中华民族的千年巨变,揭示百年中国的人间正道,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作品;资助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
艺术基金资助创作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应是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2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艺术基金资助创作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应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二、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与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艺术基金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与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区别,从创作进度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是新创作且未进行首演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是已经完成创作演出且经过社会检验的。从规模体量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应具备完整的戏剧结构、严谨的故事构思、鲜活的人物个性,能够独立完成完整演出;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相比,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演出时间较短,不能独立安排整场演出。从表现形式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在音乐设计、舞美制作和演员配置等方面相对复杂,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在表演和呈现上更加简约。
三、已经完成首演的剧目能够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吗?
申报指南明确规定,申报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能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且在2022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作品,即申报开始前未进行首演的作品符合申报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重点资助艺术的创作生产,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更是突出强调了“新创作”,因此,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须是完成编、导、音、演、美等核心环节的构思、创作和设计,具备了一定创排基础,这也体现了艺术基金对创作生产的重视和对新创作作品的“孵化”“助推”作用。考虑到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集中连续性,以及资助项目评审的周期性,艺术基金并没有将申报开始后到评审立项签约结束期间首演的作品列入限报范围,也就是说在申报期内进行首演的作品可以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但获得立项资助前完成的演出场次不纳入艺术基金规定的演出场次。
四、旅游演艺应申请哪一艺术门类项目?
艺术基金资助尊重艺术规律,因地制宜,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旅游演艺项目。落实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艺术基金鼓励结合鲜明地域特色和浓郁文化特征策划创作旅游演艺项目,使观众在享受独特视觉感观体验的同时,获得艺术熏陶与思想提高。综合考虑旅游演艺在欣赏对象、呈现形态、审美追求、运作方式等方面特点,其可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中的“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
五、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项目主体的资质有哪些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只受理机构或单位申报(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申报机构或单位应是2019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六、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外请主创人员有哪些要求?
2017年,艺术基金在总结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引导艺术机构、单位规范运作,培养锻炼人才队伍,明确提出了“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且主要演员不得从外省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的限制条件。艺术基金将延续此项规定,尤其不主张外请主演,以利于本地创演人才的成长和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