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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6741W/2022-035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成文日期: 2022-05-2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5-23 10:16:5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文体旅游广电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文件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近日,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印发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资助要求和资助范围是什么?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提高文艺作品质量为目标的培训项目。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修复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创作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推广交流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资助方式是什么?
    (一)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三)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短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2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名。要面向全国择优遴选培训对象,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备案。
    (四)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短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不超过6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年,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项目安排在国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三、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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