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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6741W/2022-035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5-30 10:13: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文体旅游广电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文件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近日,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印发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要求和资助范围是什么?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努力多创新、出精品,勇于挑大梁、当主角的青年艺术工作者。
资助范围包括: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舞台艺术表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工艺美术创作;文艺评论。
二、资助方式是什么?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三、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1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台湾地区艺术工作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青年艺术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二)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注意事项是什么?
     1.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与受聘机构、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读院校学生证。
     3.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参演证书。
     4.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5.项目申报主体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6.申报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剧本、曲本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7.申报音乐作曲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8.申报舞蹈、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9.申报舞台艺术表演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10.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11.申报文艺评论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撰写且公开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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