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
乌海境内秦汉长城全长77725米(包含消失墙体),基本为西南—东北走向;明长城总长16997.1米(包含消失墙体),长城基本为东南—西北走向。2011年9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乌海政发〔2011〕94号),公布秦(汉)明长城保护范围为:以长城墙体为中心向两边各延伸100米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其沿线烽火台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0米为重点保护范围,再向外延伸5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近十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2011年划定的长城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较大,一方面导致在长城保护建设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大;另一方面制约相关土地及项目审批和建设。
二、调整依据
根据国家文物局《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范围应划定在长城本体之外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长城相关遗址、遗迹得到完整保护。原则上,长城墙体(含界壕/壕堑)保护范围应以长城墙体及依附于墙体的敌台、马面、关堡和相关遗存墙基外缘为基线向两侧各扩不少于50米作为边界;独立于长城墙体之外的敌台、关堡、烽火台和相关遗存等保护范围应以单体建筑基础外缘为基线,四周各外扩不少于50米作为边界。原则上,位于城市的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应自长城保护范围边界外扩不少于100米作为边界。
三、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征求了海勃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的意见和建议,均无意见。
四、调整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秦、明长城及其附属设施保护范围调整为:以长城墙体墙基外缘为基线,向两侧各延伸 50 米为保护范围;其沿线烽火台和相关遗存向东、南、西、北各延伸 50 米为保护范围。秦、明长城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位于城市的长城、烽火台和相关遗存,其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 米作为边界;位于农村和郊野地区长城、烽火台和相关遗存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 500 米作为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