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2-0351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自治区级 | ||||||
概 述: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5-27 10:59: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把准政务公开方向,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
(一)继续做好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对照自治区政府网站、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国家文物局网站,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并动态更新。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文化和旅游(文物)领域政策文件库,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更新清理规范性文件库。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展示,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
(二)继续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提前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由我厅制定或起草的政策文件意见征集(公开意见征集渠道、采纳情况) 。
(三)继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公开(解读发布时间与文件发布时间跨度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或起草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对政策的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文字或多媒体制品解读) 。
(四)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推动政策库多维度标签体系建设、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推动建设政策文件智能问答数据库。全面梳理事项清单,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五)优化政策咨询综合服务。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全面推广“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和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连续性。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场所为依托,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针对旅游、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六)法定主动公开文件常态化发布。自治区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在起草文件中,按照“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准确填写文件公开属性,履行发文流程和保密审查后将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继续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及时办理建议提案,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八)继续做好节庆审批公开。及时办理节庆审批,公开审批结果。
二、强化重点领域公开
(九)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继续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常规报送工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衔接,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相关人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及时发布文化和旅游行业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信息。
(十)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提升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和能力。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内容保障,推进惠民利企政策措施公开。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工作,促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依法做好执法信息公开。
(十三)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公开,确保政策措施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十四)助力扩大有效投资。围绕规划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规划、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十五)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切实做好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在推动假日消费、街区市场、门店商铺、夜间经济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引导指引作用。立足扩大旅游消费,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十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并公开办理结果。定期对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本单位服务内容的办事指南进行自查,确保内容要素类别全面、准确。
(十七)继续做好财务公开。按照财务工作要求,公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直属单位的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告、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各处室、直属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要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开采购公告和中标公告。
四、夯实工作基础
(十八)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继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测、监督工作。
(十九)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应用水平。做好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十)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能力。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二十一)发挥网站公开平台作用。有序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直属单位网站建设,协助直属单位网站迁移至“内蒙古电子政务外网”,探索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直属单位网站内容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升专题专栏建设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二十二)加强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加强对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发布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原则上只转载中国政府网、文化和旅游部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以及有关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五、强化指导监督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文物局、各处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内部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监督调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十四)强化队伍建设。把加强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现有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十五)强化纪律建设。各直属单位、盟市(旗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得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二十六)强化监督保障。将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加强监督保障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做到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对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发布内容雷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十七)强化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按照工作台账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时限,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回头看”,建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做法及问题不足通报机制,对创新性开展工作的处室或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公开方面政策要求的处室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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