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展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6741W/2022-035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信息分类: 自治区级
概       述: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展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6-06 10:58:4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展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10:58:49 作者:文体旅游广电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文件 浏览次数: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展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评审范围

1.专业范围

2022年组织开展的高级职称评审包括艺术[艺术评论、舞蹈编导、作曲、作词、音乐理论、导演、指挥、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电影摄影、电影录音、电影剪辑、舞台技术(不设一级)、音乐编辑(不设一级)、电影场记(只设三、四级)],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含展览)等系列。

2.评审人员范围

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范围的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文件依据

1.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群众文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相关要求执行。

2.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2号)执行。

3.因2022年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均在审核修订中,故专业分类、能力业绩条件等依旧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2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资料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2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 12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展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2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22号)所列条件执行。

4.学历、资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文件执行。相关能力业绩要求将作为2022年度职称评审参考条件。

5.依据有关文件,2022年度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专业,艺术系列艺术评论、音乐理论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研究成果、创作作品质量和取得的社会效益,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艺术系列其他专业,群众文化专业,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三)评审学历、资历条件

今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将按照国家出台的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比照图书资料)系列改革指导意见执行。

1.艺术系列

(1)申报艺术系列各专业一级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系列本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申报一级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申报一级演员,应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2)申报艺术系列各专业二级职称,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系列本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三级艺术系列本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申报二级演员,应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3)申报艺术系列各专业三级职称,应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系列本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或者取得四级艺术系列本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申报三级演员,应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4)申报艺术系列各专业四级职称,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者无学历,申报四级演员、演奏员,应从事表演、演奏工作满5年。

2.图书资料系列

(1)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

(2)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

(3)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馆员,应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7年。

(4)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

(5)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管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1年。

3.群众文化系列

(1)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评审条件,以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度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2)申报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5年。

(3)申报群众文化专业馆员,应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7年。

(4)申报群众文化专业助理馆员: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3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5年。

4.文物博物(展览)系列

(1)申报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2)申报文物博物(展览)专业副研究馆员,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3)申报文物博物(展览)专业馆员,应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申报文物博物(展览)专业助理馆员,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物博物(展览)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文物博物(展览)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受聘时间要求

2022年度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申报文物博物(展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时间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文件计算。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未明确岗位聘用时限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

盟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本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执行。

6.考核认定

2022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群众文化系列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自治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院校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可认定中级。

盟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核认定按照本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执行。

(四)特殊政策

1.破格申报

对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2.助力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村牧区工作的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做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限制。

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上述专业技术人员不设定继续教育学时。

(2)在旗县(市、区)从事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群众文化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群众文化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所学专业限制,在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3)在旗县、苏木乡镇工作的文物博物、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在按照规定申报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外,还可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具体评审事宜详询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从事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群众文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五)其他注意事项

1.2022年度群众文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依旧由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代为评审,申报相关要求详见文旅部2022年职称评审通知,请申报人员关注文旅部官方网站,在文旅部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前1个月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文旅厅人事处统一送审,过期不予受理。

2.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必备条件的规定,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二、有关申报要求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要求申报和审核。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材料,同一职级层次只能向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群众文化系列的其中一个高评委提出职称申报评审申请。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基本信息填报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填写完全。

2.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自身隶属关系进行线下材料提交。自治区直属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盟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单位、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3.申报人员在表格中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未签字的不予提交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3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二)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特别是对资历严格要求,对业绩资料认真核实,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真实准确。

3.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电子版(附件2)(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材料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2.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相关时间安排

(一)职称申报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年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个人本年度申报时间。

(二)2022年6月30日前,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文旅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补充材料。

(三)各盟市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根据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时限报送。

(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接收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高评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会按原渠道退回。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自治区文旅厅会通过厅官方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展览)、群众文化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申报接收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4楼414

联 系 人:樊瑶 苏日古嘎

联系电话:0471-6966251 6968139 6968787(传真)

电子邮箱:nmgwltrs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