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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信易游”工作方案(试行)》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6741W/2021-07764 发文字号: 乌文体旅广发〔2021〕160号
发文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信易游”工作方案(试行)》
成文日期: 2021-12-0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2-10 09:46: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信易游”工作方案(试行)》
作者:文体旅游广电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文件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以开展“信易+旅游”为创新突破口,不断提升全市旅游行业整体形象,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提升游客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获得感,助推乌海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提升游客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以信用惠民为抓手,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加大对守信群体出游的激励力度,为守信群体提供更为便捷的旅游服务,增强游客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易游”工作,加快建设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健全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共同打造良好的信用体系,提升乌海旅游品牌形象。

   三、实施“信易游”的旅游企业

   A级旅游景区

   四、“信易游”激励对象

   (一)历年获评“中国好人”“内蒙古好人”“乌海身边好人”的乌海市民。

   (二)历年获评乌海道德模范(含乌海市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市民。

   (三)历年获评国家级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劳动模范(含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乌海市民。

   (四)因无偿献血获国家级(金、银、铜)奖项的乌海市民。

   (五)试行期内获得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红名单”荣誉的企业。

   五、“信易游”激励内容

   (一)A级景区“信易游”内容

   1.鼓励景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诚信游客提供个人享受团体票价的购票优惠(凭身份证和表彰证书)。

   2.鼓励景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诚信游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具体包括:旺季特殊窗口快速购票服务,旺季快捷通道入场优先安排讲解员(讲解人员不足的除外)。

   六、其他

  (一)请各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泛宣传信易游工作,让全体市民了解“信易游”的守信激励政策,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请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督导旅游企业落实“信易游”工作。

  (三)请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月统计汇总各企业“信易游”相关数据,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局市场管理科。

  (四)此方案自2021年12月8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附件2

“信易游”应用情况反馈表

填报单位: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盖章)    填报时间:          

信用

应用

开展模式

累计享受

优惠人数

累计享受优

惠企业数

优惠/激励措施

其他

信易游

相关旅游企业对符合政策的守信激励对象予以门票优惠

符合条件的信用较好的企业法人和市民享受A级景区门票团队价等优惠

乌文体旅广发〔2021〕160号关于印发《乌海市“信易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抄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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