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农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5-06327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
| 概 述: | 乌海市农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 ||||||||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5-09 16:15:2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乌海市农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指示精神,围绕自治区“六个工程”和我市十二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机遇,聚焦文旅产业、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农为基、以文为魂、以旅为脉,挖掘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多重功能、多种模式、多元价值,增强产业聚合力,形成优势互补、多业联动、全域联合的发展格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聚焦乡村特色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促进农文旅资源串珠成链、接待能力提档升级、地区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增强,推动农业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2024年,争创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镇、农文旅融合示范村各1个,升级国家级旅游民宿1家、新增1家以农业产业为主的3A级景区,重点推介3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培育农文旅融合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到2025年底,高质量完成全市7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全市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露营地、精品民宿、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总量超过9家,农文旅产业经济贡献力和消费带动力进一步凸显,初步实现农业、文化、旅游协调发展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特色优势,打造农文旅融合四大片区
1.海勃湾区以乡村旅游和葡萄产业为主线,打造城郊出游体验片区。持续挖掘“乌海葡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社区直销、校企直供、基地直卖等渠道,延伸葡萄产业链,扶持汉森、云飞等龙头企业扩大葡萄酒市场份额。发挥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王元地村的带动作用,聚焦城区及周边地区居民短期旅游需求,大力发展精品民宿。结合母亲河之旅马拉松赛道、葡园绿道,推出农产品采摘、民宿微度假等产品,打造城郊出游首选品牌。(责任单位:海勃湾区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农牧局)
2.乌达区以沙漠越野和露营滑雪为主线,打造户外运动体验片区。依托乌兰淖尔镇、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漠海山境露营基地、四季室内滑雪场、沙枣树下等景区景点,拓展沙漠越野户外休闲产业。建成集越野食宿后勤保障、车辆维修改装等业态为一体的户外运动体验片区。引入音乐、美食、休闲、体育等业态,发展多样化的主题露营、滑雪基地。每年举办3-5场特色沙漠、滑雪体育赛事。(责任单位:乌达区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3.海南区以黄河文化和历史文化为主线,打造特色文化体验片区。推动西行客栈农文旅产业综合展销馆提升改造项目,盘活利用小三线工业遗产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打响“北方海南·游礼”城市文创品牌,深入开发小三线原创文化“夺冠第一枪酒”“三线盲盒”,黄河文化“福河手工面粉”等文旅周边产品。扶持图海山文化旅游区蒙医沙疗项目,打造独具特色的绿色医疗健康旅游品牌。(责任单位:海南区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4.乌海湖以山海沙城优质资源为主线,打造休闲度假体验片区。制定出台《乌海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提升方案》,以乌海湖景区水上、沙漠游玩项目为基础,发展多元化的户外休闲旅游产品。推进乌海湖休闲度假旅游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集观光旅游、体育竞技、文化活动于一体的黄河休闲旅游带。加强环湖旅游品质饭店、旅游购物等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乌海市文旅集团、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
(二)聚焦发展重点,实施农文旅融合五大行动
1.基础设施升级行动
(1)储备农文旅精品项目。建立农文旅项目库,围绕研学体验、运动休闲、康养度假、非遗保护等储备一批符合乌海市情、体现我市特色的文旅项目,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各村镇开展示范创建,鼓励发展民宿经济,培育农文旅融合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和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农牧局、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各区政府)
(2)改善提升农文旅基础设施。提高本地农畜产品供给能力,发展特色农业、庭院经济,盘活农区闲置资源,改造农产品市集、葡萄酒庄、智慧农旅综合体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开通连接景区景点、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周末旅游巴士,构建便捷的城市旅游交通网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2.产业融合拓展行动
(3)增强节庆赛事带动作用。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体育荟”品牌项目,提升城市知名度。举办全国马拉松赛、沙滩足球四国邀请赛,承办全国沙滩足球巡回赛总决赛、马帮大会以及“狂野沙漠,悦享乌达”主题定向越野巡游活动、“阿诺达杯”沙漠越野联赛等。配套开展采风踩线、自驾越野、招商推介、直播互动等系列活动,实现“体育+文旅”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区政府)
(4)推进研学游产业发展。整合全市旅游、工业、农业、非遗、红色等资源,策划推出“书法”“沙漠户外生存”“农产品采摘”“非遗体验”等项目,策划编制特色研学课程,扶持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拍摄专题活动宣传片,推出精品研学旅行线路,配套出台政策,培育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政府)
(5)提升旅游商品品质。打造农副土特产品、非遗产品、文创产品、实用产品等特色旅游商品。申报“内蒙古礼物”品牌授权使用商品和红色旅游创意产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在游客服务中心、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建设一批经营规范的旅游商品精品店、特色店。(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
3.文化赋能提升行动
(6)提质升级文化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文化活动宣传阵地作用,以书法文化艺术节、葡萄酒文化旅游节等活动为载体,促进文化、旅游、商业、助农等消费热点。开展“一刻钟”周末欢乐汇、文化公益培训、乌兰牧骑文化服务进乡村、全民阅读、电影进社区、“北疆文化”主题活动等优质文化惠民服务,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区政府)
(7)创作具有影响力的演艺精品。深入挖掘“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在乌海地区的鲜活事例,讲好乌海故事。组织市内外艺术创编资源,做好主题创作、演出展览等工作,继续创编提升歌舞剧《三线印记》,打造原创交响诗颂《黄河向海》、舞台剧《天边的乌达》等文艺精品。鼓励乡村文艺创作,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旅游演出项目。(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4.旅游消费提质行动
(8)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充分发挥沙漠、葡萄等资源优势,围绕农区田园景观、特色村落、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元素,策划推出以乌海湖、当代中国书法艺术馆、葡萄酒庄、沙漠公园、湿地公园等景区为吸引物的 1 日游、2 日游、周边游旅游线路,培育推出生态乡村游、非遗体验、亲子研学游等特色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9)打造城市消费场景。鼓励发展智慧商圈和智慧商店,深入开展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补齐便民消费、文化旅游等方面短板。支持乌海培育打造1-2个具有全区影响力的核心商圈,知名连锁便利店在我市增设24小时营业门店,深入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区政府)
(10)推出特色休闲街区。重点推进海勃湾区和平街、葡萄街,乌达区先锋街、海南区金海休闲街等特色街区建设。依托万达广场、摩尔城、环乌海湖、人民广场美食街等城市商业综合体及街区,规划发展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住宿于一体的夜间综合消费示范街区。打造城市夜间旅游品牌,力争创建1个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品牌营销推广行动
(11)创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城郊乡村休闲游憩带,重点支持乌兰淖尔镇、千里山镇创建自治区乡村级旅游重点镇。支持蒙根花温泉小木屋申报高等级民宿,组织策划“百美村庄”落成后文旅助力引流宣传和各项活动。鼓励发展非遗特色村镇、非遗特色街区。指导云飞酒庄进一步完善功能布局,创建国家3A级景区。打造3C级房车旅居车营地。(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农牧局、各区政府)
(12)加快打造特色饮食文化品牌。组织开展“八方滋味在乌海”美食评选、美食节、美食大赛等活动,打造特色饮食文化品牌,以舌尖上的消费带动文旅消费。同时指导、支持餐饮商家和企业在美团、饿了么等电商平台开展线上营销,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制作播放美食视频,不断提升特色饮食文化品牌知名度、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3)打造农文旅品牌宣传矩阵。全面推广“来沙漠看海”品牌,加强在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的线上宣传推广力度,制作形式多样的农文旅宣传视频,提高关注度与互动率。加强与阿拉善等周边盟市合作,联合推出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开展跨区域组合营销。(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上下贯通、条抓块统、分级负责,强化力量集中、政策集成、资源集聚,统筹推进全市农文旅融合发展工作。强化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抓好农文旅融合发展方案实施、政策执行。
(二)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土地、资金、金融等要素保障,推进重大农文旅项目招引、签约、落地、建设、投产等全流程管理。动态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做好跟踪服务。
(三)强化总结评估。按照可评价、可验收要求,实时跟进、定期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为全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积累经验。
附件:乌海市关于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扶持措施
2024年5月6日
附件:
乌海市关于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扶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串点成线、连线成面的农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奖补措施
1.支持各村镇开展示范创建。对于新获评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自治区级、市级非遗特色村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自治区级、市级非遗特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鼓励发展民宿经济。对新认定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支持争创A级旅游景区。对新评定为3A级景区的农业园、葡萄酒庄等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支持特色农业发展。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发展休闲观光设施农业的经营主体,新建普通日光温室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00元、塑料冷棚2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0元、单体智能温室10亩以上的每平米奖补100元。
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并融合旅游体验的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奖励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的70%用于技术创新、品牌营销等。
对成功认证1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培育农文旅融合新型经营主体。对培育开发农事体验、乡村研学旅行、农村休闲康养、乡村体育赛事、乡村民宿、农文旅商品购物店等新业态项目,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建成并运营的,给予投资主体实际投资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上,按贷款到位资金利息给予5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贷款当年贴息,贴息期限最多3年。
6.鼓励盘活农区闲置资源。鼓励村集体采取单独经营或资产入股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现有资源、资产用于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在流转、经营等环节中,对经营主体按照地方财政贡献的比例进行奖补,其余奖励村集体用于扩大村集体经济收入。
7.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鼓励农户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多种类型庭院经济,促进农文旅融合。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庭院经济示范村,奖励20万元。
8.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对在农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等,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补助。
9.培育乡村文艺创作。因地制宜开发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民俗旅游演艺项目,鼓励乡村主题文艺创作。对新创小型节目(村歌、村舞、小戏小品等)并演出10场以上的原创文艺作品,给予一次性创作补贴2万元。对新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作补贴10万元。对新创入选自治区重点培育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剧目,给予一次性创作补贴30万元。对新创入选自治区精品舞台艺术工程剧目,给予一次性创作补贴50万元。
10.优化土地政策。依法依规保障农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支持各地利用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利用闲置建筑物、腾退宅基地等开发农文旅项目。
11.加强金融支持。用好各类财政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农文旅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构建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扩大企业经营责任险覆盖范围。落实企业税费优惠和政策支持。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并确保落实到位。
12.完善信用体系。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通过部门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为信用良好的农文旅领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金融扶持政策提供支撑。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统筹协调、多方参与、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促进规划、政策、标准等有效衔接,加强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形成高效指导和促进体系,合力推动全市农文旅商融合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财政、就业创业、文旅等方面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区的比例,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对上级政策的研究和跟进,打破行业壁垒,发挥各自优势,谋划切实可行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严格监督管理。本措施涉及的专项支持资金一律按“先建后补、分级负担、据实补助、滚动实施”的方式拨付。明确相关申报标准、申报程序、建设内容、考核验收等。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产业用地、工程质量、产品安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招商引资、行业规范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防范各类风险。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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