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对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人民政府等执法案件信息公示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5-06322 | 发文字号: | (乌)文综罚字〔2025〕33004号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其他对外事项 | ||||||
| 概 述: | 对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人民政府等执法案件信息公示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11-07 16:06: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 执法案件信息公示表 | |||||
| 序号 | 案件编号 | 主体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 1 | (乌)文综罚字〔2025〕33004号 | 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人民政府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进行处罚。 内蒙古兴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设计方案在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明长城巴音陶亥长城1段(消失段)及其周边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内蒙古兴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整 |
| 2 | (乌)文综罚字〔2025〕21003号 | 曹佳乐 | 附送非法出版物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没收非法出版物《A类历年真题》等8类369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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