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足球基金会)于2016年12月份经民政部批准设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宗旨是:资助足球公益活动,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促进普及足球,推动足球科技进步及公益性设施建设,服务国家振兴足球战略和发展划。
国家支持大力发展足球运动,广大人民群众喜爱足球运动,但受到足球场地设施不足的制约。为推动足球公益设施建设,解决群众对足球场地设施的迫切需要,促进足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扩大足球人口规模,足球基金会于2017年推出“阳光球场”足球设施建设公益项目——标准足球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一、总体目标
足球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符合建设标准足球场条件的机构,捐资建设标准足球场及附属设施,增加足球场地设施数量,满足青少年和广大群众参与足球运动的场地需要,普及推广足球运动,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增强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振兴中国足球贡献力量。
二、资金来源
阳光球场公益项目资金为本基金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
三、申请范围和对象
以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足球运动事业发展薄弱地区为主,兼顾足球发展基础较好地区的学校、社区、公园、体育场(馆、所)。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受捐赠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条件的空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体育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面积不小于111米×72米,土地整体平整、质地、硬度相当,场地周边或100米内具备配套供电设施,周围不应有可能伤及人身安全的潜在危险。
(二)足球场建成后利用率较高,应保证一定的使用人群流量。
(三)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优先。
(四)受捐赠机构在场地建成后,应保证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含8年),负责管理维护,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五) 受捐赠机构在场地建成后,须按照《阳光球场公益项目标准足球场及附属设施建设报告要目》《阳光球场公益项目年度报告要目》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六) 受捐赠机构在场地建成后,须制作“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捐赠”“ 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等字样的牌匾,并在接受捐赠的足球场地显著位置牢固悬挂。
五、申请流程
(一)符合阳光球场申请条件的机构,须按照要求填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阳光球场”标准足球场及附属设施建设申请表》。
(二)足球基金会对申请机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综合情况,评审、确定受资助对象。
(三)足球基金会向申请机构反馈审核结果,与符合捐赠条件的机构签订捐赠协议书,并由受捐赠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立项审批、招投标、验收等手续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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