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千拓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降低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来源: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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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的规定。根据内蒙古千拓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经核实,旅行社自交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同意其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特此公告。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