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组审议推荐,拟确定袁沛耀、王永和、曹春华、李志平等16人为第五批乌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单位提交意见和建议。提交的意见和建议需以个人正式署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为准,须事实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的意见材料,其有效性依函件邮戳标记的时间进行认定。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12月24日
异议受理单位: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通讯地址:乌海市行政中心A614房间
邮政编码:016000
联 系 人:戴乐
联系电话:0473—8992268
电子邮箱:GGfy8992268@163.com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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