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提升文化旅游商品设计与开发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知名品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自治区开展2025年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项目储备要求如下。
一、储备项目类别
(一)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实体店项目
储备已获得“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品牌授权的文化旅游商品实体店项目,支持实体店按照“我和草原有个约定”装饰标准进行装修和展陈。
(二)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开发项目
储备全区文化旅游企业实施的以“歌游内蒙古”“我和草原有个约定”为主题的系列文化旅游商品、内蒙古动漫IP主题文创产品、体育主题文创产品、冰雪旅游主题文创产品,乡村与高等院校及文旅企业合作实施的乡村旅游产品创意设计类项目;
储备区内数字企业利用动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裸眼3D、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人工交互等数字化技术实施的文旅数字化项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类项目。
(三)驻场旅游演艺项目
储备自治区文旅企业在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自治区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已实施的经营性旅游演艺项目。
(四)文化产业园区项目
储备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产业培训、举办招商引资推介和宣传展示活动等项目。
(五)全国性文旅展会项目
储备区内展会企业承办深圳文博会、中国文旅产业博览会、北京消费博览会等全国性文旅展会项目。
(六)国家级文化产业品牌项目
1.储备获得第一批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旗县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文化产业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2.储备通过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及新命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主营业务开发项目。
(七)全区文化旅游商品大赛项目
储备区内文旅企事业承办的全区文化旅游商品大赛项目。
(八)“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品牌运营管理项目
储备区内文旅企事业单位承接的“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品牌运营管理项目。
二、储备条件
(一)项目主体
1.项目主体须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并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行业协会、自治区高校。
2.项目主体具有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主客观条件,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不高于100%,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及企业法人无行政处罚及黑名单记录。
(二)储备项目
1.项目外观及内容中不得出现破坏民族团结、抹黑贬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破坏扰乱社会安定、色情、低俗等情况。
2.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
3.“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实体店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是开设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剧场、博物馆等文化和旅游场所;二是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拥有独立的店面,且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三是实体店外观设计具有文化内涵、能突出地方特色,且所售文化旅游商品种类涵盖文化创意商品、非遗产品、地方特产等,能够较为全面体现内蒙古文化旅游特点;四是有专业管理机构或运营团队对实体店进行管理,已与10个以上“我和草原有个约定”授权商品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有较为成熟的运营方案或利益分配机制,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开发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是项目主体须有专业的设计、研发团队,有一定生产条件;二是申报产品设计新颖、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地方特色;三是申报产品兼具艺术性、实用性与科技性;四是申报产品价格定位合理、市场认可度高;五是申报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已形成5个以上系列产品,每个系列不少于10款产品,且已实现量产。“歌游内蒙古”主题文创可适当放宽储备条件。
5.文旅数字化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实施主体具备项目研发的团队和技术条件;二是项目采用VR、AR、人工智能、裸眼3D等两种以上数字化技术;三是项目对文旅品牌推广、文旅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四是项目已实施完成,并投入市场。
6.“驻场旅游演艺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是项目具备相对固定演职人员、演出场所和演出时间,2024年已完成演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演出场次不少于100场,每场次上座率不低于70%,总观演人次不少于5万人次;二是项目艺术质量优秀、富有文化内涵,演出制作优秀、观众观看体验好;三是项目需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带动当地就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演出门票收入、关联产品收入较高。
7.“文化产业园区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是项目主体须已获评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二是储备项目需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具体,一年内可实现。
8.全国性文旅展会、国家级文化产业品牌奖励、全区文化旅游商品大赛、“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品牌运营管理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是申报企业或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建设、运营相关项目的资质;二是储备项目需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具体,一年内可实现。
9.已获得以前年度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无需储备。
三、储备项目材料
(一)盟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储备项目推荐文件。
(二)《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盟市汇总表》(附件1)。
(三)储备项目申请文件
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储备申请报告包含项目详细情况。
(1)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实体店项目储备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所处地点、面积、运营时间),实体店运营团队及运营方案,店面外观及内部展陈设计理念,所售商品及合作品牌,实体店总体投入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近一年营业收入,实体店在营销、推广方面的工作和成绩。
(2)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开发项目储备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主体设计、研发团队及生产条件介绍;项目主体已开发的商品情况(商品系列、商品明细、投入情况、已生产的数量),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商品设计理念,产品介绍,商品价格及定价分析,商品近一年来产量、销量及销售收入,文旅数字化项目说明产品研发理念、产品社会及经济效益。
(3)驻场旅游演艺项目储备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演艺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时间、演出主要内容),演出剧本、高清剧照,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2024年演出时间安排、场次安排、上座率、观演人次,2024年营业收入,演出项目在带动就业、带动相关产业消费、衍生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做法和成绩,驻场旅游演艺项目完整演出视频。
(4)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全国性文旅展会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品牌项目、全区文化旅游商品大赛项目、“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品牌运营管理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财务预算及绩效目标。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储备通知要求,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级次,逐级向所在地旗县、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盟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后,对项目按照地方支持重点进行排序,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
(二)各项目主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虚假申报。
(三)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初审,确保储备项目及资料的真实和可靠。
(四)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务必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储备项目电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五、储备项目管理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项目分类对上报项目组织初审,形成储备项目库清单,并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盟市推荐顺序等研究确定项目储备排序。进入储备项目库清单的项目方可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项目申报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正式申报2025年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
文化旅游商品集中展示了地区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名片,对于塑造城市文化旅游品牌、拓展宣传推介城市窗口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有意向申报的主体可致电咨询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勾娜,联系电话:0473—899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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