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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工程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分级分类 监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 来源:信息 浏览次数:

  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乌海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1日

  

   

乌海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分级分类监管方案

  

  为贯彻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乌海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行业自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为抓手,通过“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诚信自律,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包括乌海市文化市场主体: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旅游市场主体:本市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等级)旅游住宿企业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事业、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及从业人员。

  四、工作任务

  (一)信用信息归集

  文化和旅游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必要和安全的原则,依法保护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评价信息

  1.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及人员基本信息、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市场主体及人员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

  2.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及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获得的认证认可信息。

  3.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处罚信息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案件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信息。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信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为信息。

  (三)评价等级

  1.乌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A(优)、B(良)、C(差)三类,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A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很小;B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较小;C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大。

  2.市场主体及人员连续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且在评价年度内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纳入信用A级名录。

  3.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列为B级。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不满一年的人员,评价年度内未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自动归集到B级信息名录。

  4.市场主体存在国家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移除的,信用等级直接列为C级。

  (四)评价程序

  1.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及人员信用分级分类工作,确定分级分类名单,报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审定。

  2.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最终确定信用分级分类名单向社会公开。

  3.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官方网站设立信用专栏,分级分批公示信用信息,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

  (五)信用监管

  1.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A级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B级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C级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2.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3.对于A级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对其办理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各类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和扶持;在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或大型展览展示、组织保障等活动中,优先予以推荐;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4.对于C级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取消评选创优资格;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六)权益保护

  1.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对其公共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应当在收到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数据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市场主体。

  2.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通过“信用中国(乌海)”网站向信息提供单位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再公示失信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列入本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抓预防重治本,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各类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奖惩联动措施,与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在各领域的应用,认真落实,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应用。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调动各类资源,大力宣传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结合5·19中国旅游日、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节点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化旅游行业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营造全社会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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