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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来源:信息 浏览次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158号)文件要求,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乌海市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心联合成立评估小组对乌海市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进行评估。

  评估小组依据评估标准,对传承人的传承报告进行逐项审核,并对传承人的评估情况进行了汇总、考量,通过评估小组现场对传承人进行等次表逐项打分,评出了优秀、合格两个等次评价,其中优秀等次2人,合格等次7人。按照要求评优比例不超过本地参评人数20%的要求,最终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卢云山、王中耀2人为优秀,许会英、敖日布、李书信、王拖小、乔继东、王彩霞、巴图等7人为合格。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反馈。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8日

  异议受理单位: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通讯地址:乌海市滨河区行政中心A609房间

  邮政编码:016000

  联 系 人:戴乐

  联系电话:0473—8992268

  电子邮箱:ggwhfyk@163.com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4日 

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_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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