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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完成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来源: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浏览次数: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经审核,至2024年3月31日,乌海市辖区有三家旅行社,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至2024年3月31日,乌海市有三家旅行社,现公告如下:

序号

旅行社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场所地址

1

内蒙古竞阅旅行社有限公司

91150302MA0PRBTD8L

L-NMG-100014

孔凡峰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园北路4号2

2

内蒙古仙云谷旅行社有限公司

91150302MA0QJ95A2M

L-NMG-100243

郑静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和平东街北1号楼102号

3

内蒙古心启航旅行社有限公司

91150303MA0NCLJK5C

L-NMG01218

张莹

乌海市海南区东方丽景44号商铺

  截止2024年4月31日前,上述旅行社已完成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存数额手续,各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

  特此公告。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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