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表彰先进、凝心聚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经我市相关单位及个人推荐,并由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拟推荐乌海市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心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卢云山老师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通讯地址:乌海市滨河区行政中心A609房间
邮政编码:016000
联 系 人:戴乐
联系电话:0473—8992268
电子邮箱:GGwh8992268@163.com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