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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7日 来源:信息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2〕113号)的文件要求,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梳理形成了《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办事指南》,现予发布。
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办理暂退保证金后,请各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一、事项名称:
暂退乌海市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事项内容:
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 100%。
三、政策有效期:
截至2023年3月
四、服务对象:
符合暂退条件的旅行社
五、申请条件: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2022年4月11日前(含当日)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向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科提交申请材料。
2.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科进行材料审核。
3.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旅行社,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4.旅行社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到缴纳行退取保证金。
七、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质保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各2份)及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2份,见附件,填写好相关信息,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八、申请时间:
工作日
九、申请方式:
线下——向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科提交相关材料
十、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部门: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科
地址:滨河区行政中心A座639室
联系人:韩志霞
联系电话:3998990    1384835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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