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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4日 来源:信息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快文体旅游广电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的步伐。按照要求,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8次,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党内法律法规相关学习14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研讨9次,党支部学习300余次、理论测试7次。邀请市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员作专题辅导。召开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聘请专家进行研讨培训,拟定机关贯彻规划和意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旅游执 法、新版案卷文书等集中执法培训4期,运用“在线培训考试系统”组织开展执法考试2次,达标率达95%。
    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总体负责法治政府工作,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为成员的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了法治政府任务清单,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法治政府工作进展情况,推进、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主要领导年终述职报告,推动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常态化。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严格贯彻落实行业内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建立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启动市公共文化中心项目,改造重建影剧院、群艺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房地产建设预留公共体育用地,规委会我单位列席审核;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大文旅市场执法力度;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加大设施安全保障力度,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圆满完成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安全播出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国家和自治区2022年文物保护资金和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布展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列入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的代表性项目7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9名。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内蒙古济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各类诉讼、仲裁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承担法律审核、草案征求意见反馈、法律咨询等工作。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局党组会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涉及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着力提高审查质量。对《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乌海市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及相关采购合同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存在问题和风险进行提示、提出建议,较好地保障了依法决策。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依据规定凡局本级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把好程序关和政策关,按要求向法治政府综合服务平台报备审查,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有件必备。《乌海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优惠政策(试行)》按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对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内容进行专项清理5次,及时通过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2021年,我局暂未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
    (三)做好内外部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内部监督。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局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组书记通过“走遍党支部”主题调研、谈心谈话、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等活动,落实第一责任。党组成员通过每季度到分管单位开展工作调研、督查和廉政谈话,落实“一岗双责”。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对照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认真完成了局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配合自治区、市本级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调研,按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并通过召开面复会的形式,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2021年,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20件,其中主办件12件,协办件8件,主办件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落实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政务公开目录,对应公开的尽公开,包括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等。每月定期报送政策解读,落实“信息三审制度”,确保对外公布的信息安全及时。官方网站开通了领导信箱、举报电话等,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努力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四)严格规范行政监督,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初步完成,实现同城一支队伍。2018年经编委会研究下发了《关于成立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的通知》,合理调整归并文化、旅游、体育执法职能。6月在原乌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基础上,整合三区文化执法队伍,组建成立了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机构性质为正处级。通过改革,将分散的执法力量整合统一,实现了“同城一支队伍,同城一个标准”,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体育等领域各项行政执法职责。2019年12月在乌海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基础上,组建乌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整合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乌海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权责清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确保两人以上并且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并做好告知说明。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都已在乌海市信用平台进行公示。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求执法人员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对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备采集的音视频资料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实行案件审理并集体讨论,确保重大执法决定能够保证程序合法、法律法规适用合法。
    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以春节两会、清明五一、寒暑假等重要时段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项保障行动为重点,制定了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通过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交叉执法等方式,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抓好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严厉查处涉及学校周边环境的文化市场案件,打击校园周边游商游贩兜售盗版书刊的行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以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将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检查中,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同时积极加强部门联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8份。
    加强文化市场执法联动协作。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文化市场执法联动协作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息互通、联动保障、检查督导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文体旅游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作运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做到权责分明、协作紧密、工作有序。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文旅营商环境
    学习传达全市优化营商会议精神。局党组召开3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要件、审批时限、审批环节、跑动次数和2020年办理量等。对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逐条细化落实。落实“五减三最”要求,对我单位56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部压减为受理、办结2个环节;6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再压减87.2%;35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再压减36.9%;除行政许可外的五类15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再压减51.5%;56项政务服务事项跑动次数全部优化为1次或0次;5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继续落实重点项目包联责任制,充分发挥文旅企业交流微信群作用,听取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企业、文艺体育协会和旅游景区企业诉求,帮扶文旅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六)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用法氛围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印发《关于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进一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法治凝聚共识 团结铸就梦想”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普法责任清单》,部署全年普法工作。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誓仪式暨宪法宣传周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现场发放文明旅游、旅游者权益以及规范文体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等各类法律宣传资料。
发挥法治乌兰牧骑文化惠民作用。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2021年“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法治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创编了反映扫黑除恶、讴歌人民警察的小品《有恶必除》,编排了歌舞《中国新时代》《幸福中国一起走》《公民道德歌》等讴歌时代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节目。以“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法治宣传活动为载体,深入到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滨河街道中河源社区和乌海市法治广场,以“文艺+法治”的宣传形式,开展了庆祝建党100周年“永远跟党走”文化惠民演出暨“民法典宣讲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寓法治于文化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潜移默化的宣传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将普法活动落实到各类主题活动中。利用“3.15”“4.26”“5.18”“5.19”、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日,多角度、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深全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
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长期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设立普法宣传专栏,在醒目位置设置普法固定宣传标牌或宣传栏,突出展示关于阐述法律精神、原则、核心要义的宣传稿件,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全面宣传普法教育工作动态和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执法为民的沟通协调仍需加强。
执法队伍素质仍需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缺乏。行政执法培训的长期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仍不强,专项培训的形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制宣传的方式还有待创新,宣传形式单一。渠道有待拓宽,受众群体有待进一步延伸。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要全面树立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牢固梳理宪法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理念。要严格把关,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合法性备案审查。以普法宣传为抓手,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健全完善法治能力考核测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是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落实在工作全过程,工作事项谋划、研究、执行、监管过程严格依据和落实相关法律规定,提高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质量,切实做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继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的成效。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治意识。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全方面加强对全系统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大家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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