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对2020年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为2件规范性文件均继续有效。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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