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高温,酷暑难耐,市民纷纷想法子消暑纳凉。然而,本报记者日前在走访中发现,公共场所的一些另类纳凉,成为一道独特“风景”:商场里脱鞋、烧烤摊上光膀子、泳池里小便飞痰……这样的“众生相”,让人在高温天气中,更增几分焦躁。热浪滚滚,给我们生活带来种种不便的同时,也从各个方面“烤验”着我们城市的文明、拷问着市民的素质。
何谓公共场所?顾名恩义是公共的,属于大家的,人人都可以享受的空间和服务,它属于每一位人,不单独属于某个谁,是大家共享的。因此,在公共场所的言行要考虑到他人的存在,要遵守共同的规则,要收敛和注意自己的言行,而那种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家的言行则明显不要。只知有我而不知有他,只知有私而不知有公,这些公共场所存在的陋习,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一些人公共意识的缺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际交往的频繁,每个人言语行为的半径都大大拓展了,以至于每个人在公共场所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影响到他人。在这个层面,诗人的名句同样适用:“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一个社会交往日益频繁、人与人依赖日益增强的现代社会,有什么样的素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种素养,不仅仅是一些在公共场合的“注意事项”、出行出游的“文明守则”、与人往来的“交际法则”等浅层次的碎片化集成,而应是对“公共意识”深层次的理解。
公共意识无疑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但我们所强调的公共意识,并非期望每个人必须变得无私,也不是要求在行动上完全利他,而是意味着我们有责任既“发现”个人利益,也“发现”公众利益。可叹的是,一些令人反感的陋习,往往被理解成与他人无关的个人“权利”。殊不知,走入公共场合,再彪悍的个人权利也有边界,绝非可以随心所欲、“我的地盘我做主”。
公共场所纳凉无可厚非,却不能有碍观瞻,污染了别人的视觉环境。视恶习为权利,恰恰是弄反了权利的概念:权利不仅是“我可以”,更是作为“我”的他人也可以。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人人相善其群”,才能涵养人们的公共意识。
高温不能成为我们不讲文明的理由,文明是一种内在修养,不能被高温“烤”变形,特别是在公共场合,每个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关乎个人、集体、城市的文明形象。只有人人从小处着手,从当前着眼,不做不文明、不和谐的事,才能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希望每个人都能经受住高温的“烤验”,做个文明人,让“文明纳凉”成为“高温”天里一道“清凉”的风景。(乌海日报 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