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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基本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3日 来源:信息,乌海文体旅游广电局 浏览次数: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前身为海南区文化旅游局,2015年原教体局体育职能并入后,正式组建为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19年,加挂区文物局牌子,统筹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各项工作。目前,我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现有在职人员5名,人员配置足额到位。内设机构1个,为综合办公室,承担全局日常综合协调、公文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下设2个二级单位,分别是海南区文化馆(加挂海南区美术馆、乌兰牧骑牌子)和海南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加挂海南区图书馆、海南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其中,文化馆核定编制6人,现有在职人员5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核定编制8人,现有在职人员8人,共同支撑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文艺创作、文物非遗保护等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要职能职责

    第一条 乌海市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乌海市海南区文物局牌子,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

    第二条 乌海市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乌海市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四条 乌海市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乌海市委、海南区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产品创作生产和演艺传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监督,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行业发展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海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研究拟定全区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实施自治区、市体育发展战略。推动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用。

    (十一)统筹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比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性比赛、裁判员队伍以及全区性体育社团。

    (十二)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

    (十三)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十六)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八)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拟定文物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行政审批职能职责。

    第五条 乌海市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旅体业务室)、文化业务室、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文物)业务室)。

    (一)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等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公文档案、会务、普法、三务公开及各类专项治理(扫黑除恶、“四风”“四官”、民生、涉煤等问题)、禁毒、综治维稳、创城、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国安和网信、双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干部考核、工会等工作。协调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制度。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二)负责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规划和落实;依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局文化、旅游、体育等项目的计划安排、建设实施、质量控制等,确保工程质量,并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贯彻旅游发展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旅游活动。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对全区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区旅行社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贯彻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担城市文化形象新媒体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文物工作。督促检查各业务股室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并落实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任务;配合乌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南大队做好市场监管。对电子游戏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活动和旅行社业务的备案申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文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上级文物部门交办的工作。协调和指导海南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调海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文物建筑修缮及与之相关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项目的审核工作,配合上级文物考古部门实施工程范围的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等工作。协调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协调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4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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