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海勃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是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乌海市海勃湾区文物局的牌子,不设内设机构。
二、人员编制情况
海勃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文物局局长)、副局长2名。
三、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乌海市有关文化、旅游以及体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和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指导全区文化系统的体制改革工作。
(二)研究拟定发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政策、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区文化、旅游业和体育产业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产品的开发。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作。
(四)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业生产,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定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图书馆音像出版物零售与出租经营单位的设立和变更;负责全区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变更;负责全区其他印刷品行政许可审批。
(八)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经营行业的监管;指导和监管全区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文物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负责文化、旅游及体育统计工作。
(十)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关于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代表区人民政府签订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文化、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和承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竞赛活动。
(十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推动多元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区旅游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和组织群众体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和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依法监督检查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统筹全区体育竞赛计划,主办全区综合性体育比赛;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
(十五)全面负责我区足球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编制和实施全区足球改革发展规划、计划。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产品创作生产和演艺传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