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博物馆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博物馆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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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该条例于2015年3月20日开始实施。3月24日,市博物馆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博物馆条例》。
《博物馆条例》是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允许所有博物馆在不违反其办馆宗旨、不损害观众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合法的经营性活动。《博物馆条例》还对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今后,乌海市博物馆将依照《博物馆条例》开展各项工作,并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以及多种媒介向群众宣传普及《博物馆条例》和其它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撰稿人:左北辰 联系电话:261675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