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一段时间后正式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

   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 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暂行办法已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 责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 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