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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社会投资一般住宅建设不需要进行文物保护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来源:乌海文体旅游广电局 浏览次数:
各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政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物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一般住宅建设不需要进行文物保护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装饰装修工程)。
   二、不需要进行文物保护评估的说明
   乌海市经过全国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统计,我市现有国家级重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重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5处、旗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均竖立保护碑、保护标识、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并对秦汉和明长城重点段位进行网围栏保护,竖立界桩、说明牌等予以保护,并聘用12名野外文物保护员,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野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工作,若发现破坏和损毁情况及时报告。综上所述,乌海市不可移动文物均位于野外,多分布于山间、沟壑和郊区,有小部分明长城位于巴音陶亥镇的乡间农田中。故乌海市营商环境社会投资一般住宅指标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不需要进行文物保护评估。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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