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导游文旅局:
近期,多地相继发生输入性病例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文旅部、自治区文旅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我局就做好当前旅行社和导游有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旅行社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从严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引导游客增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好对游客、导游、司机的测温、验码、戴口罩(车内、景区室内和室外人员密集处要戴口罩)、勤洗手、乘车隔位坐、就餐隔位吃、保持社交距离、常通风、勤清洁消毒、,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健康监测管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和风险防范。
二、严格控制接团范围
即日起,结合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措施,调整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政策,实施联动管理。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省(区、市)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当旅游目的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发出预警提示或将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经在当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来本辖区旅游,不组团赴汛情严重区域旅游。
三、严格控制组团规模
旅行社要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从严控制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接待旅游团队。要合理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四、严格配备防护用品
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且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保障。
五、及时加强沟通联系
旅行社和随团导游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天气、雨情、汛情、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风险告知、应对措施提示、安全防范提醒等工作。
六、加强人员健康监测
旅行社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检核,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和规范作业。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坚决杜绝员工带病上岗。旅行社应通过电子行程单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所有旅游团队的信息(包括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导游要加强对随团所有人员(包括自己)的健康监测管理,建立旅游团队健康管理台帐,做好游客和团队工作人员扫码测温、检测登记、信息采集等工作。
七、建立日常沟通机制
旅行社应建立与游客目的地防疫部门的日常沟通机制,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疾控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掌握。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畅通疫情上报通道。旅行社负责安全与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随团导游要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八、稳妥做好应急处置
旅游过程中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导游应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报告,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规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受应急管控,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游客情绪安抚等工作。同时,疑似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疗,旅行社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